香港树仁大学
内地学生协会会章

本会会章之各章内容,相互关联者,须以会章之整体概念为准

第一章 总纲


一. 名称
本会定名为“香港树仁大学内地学生协会”,简称“内协”。
英文译名为:Hong Kong Shue Yan University Mainland China Student Association,简写(HKSYU.MCSA.)。

二. 宗旨
1. 为树仁大学在港内地生谋求福利。
2. 建立一个作为香港树仁大学、内地学生与内地学者之间的沟通媒介。
3. 建立一个作为香港树仁大学同内地背景的专业社会团体机构之间的沟通媒介。
4. 服务内地学生,帮助内地学生更好地适应在港的学习与生活。
5. 为内地学生发掘和推广了解社会和教育的机会。
6. 增进中国内地学生与香港本地学生的学术及文化交流。

三. 性质
1. 本会为非牟利的服务组织。
2. 本会为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的学生组织。
3. 本会于2014年底,作为团体会员,加入香港内地学生联合总会。

四. 年度
本会年度为四月二十一日至翌年之四月二十日。

五. 法定语言
本会之法定语言为中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

第二章 会员


一. 入会方式
香港树仁大学所有以内地生身份注册的学生缴交会费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二. 权力
所有会员(需开启会籍)享有以下之权利:
1. 在周年会员大会中有发言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动议,和议及创制权。
2. 依照本会会章规定,会员享有参与本会相关活动的权利,并享有优惠价格。
3. 享受本会相关的会员福利服务的权利。

三. 退会
1. 提交退会信(书面),包括退会原因。退会原因包括因事、疾病导致退学者。
2. 经过干事会讨论,认为其理由并非恶意,将获准退会。
3. 若因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退学等)所导致的退会者,本会将酌情予以办理退还会费手续。退会所退会费,不包括退会所属年中的部分金额。
4. 本会会员办理退会手续后于十四天内处理。
5. 会员于退会后将不再享有一切本会会章订明的权利和义务。

四. 义务
所有会员(需开启会籍)有以下之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及本会任何规则。
2.遵守所有会员大会及干事会通过之决议。
3.缴纳会费
4.出席及推广本会推行活动。

第三章 干事会


一. 定义
干事:需拥有会员身份,通过本会会员投票选举共同产生,处理与执行本会活动。
干事会:为本会之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处理本会事务与行政工作,制定本会各项工作指标及组织本会的各种活动。

二. 职责
1.履行会章宗旨,根据会章及执行每次干事会会后的决议。
3.计划本会全年之工作。
4.组织本会各项活动。
5.筹集本会运转资金。
6.确保本会正确且积极的方向性。
7.任何提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通过。

三. 任期
干事会任期与本会年度相同,四月二十一日至翌年之四月二十日。

四. 干事组成(13人至16人)
1.主席 一人
2.副主席 三人
3.主席秘书 一人
4.康乐干事 一人至二人
5.市场干事 一人至二人
6.宣传干事 一人至二人
7.联络干事 一人
8.福利干事 一人
9.学术干事 一人
10.资讯干事 一人
11.文体干事 一人

五. 干事各自职责
1. 主席: 行政首长,负责本会一切行政事务,统筹全局,安排年度计划及每月会议内容等,协调内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2. 副主席
常务副主席: 负责处理本会一切财务事宜;每月的财务总结,年度财务总结;及与校方行 政联络,校内社团之间联系,如遇主席缺席或辞职,将出任署理主席。
外务副主席: 负责一切对外事务,包括与外校联系,处理联校事务,举行联校活动,联络商业机构等,保持本会与外部关系。
内务副主席: 负责本会的内部操作;活动策划工作监督,以及每月的活动总结;协助主席管理内部工作,帮助各个部门更好地运作,起导向性的作用。
3. 主席秘书: 负责处理干事会会议记录、函件往来、整理处理并整合与本会相关的资料、跟
进各项活动的执行状况。
4. 康乐干事: 负责策划本会的各相关活动的具体事宜。
5. 宣传干事: 负责推行本会一切宣传事宜。包括网络技术与印刷两部分,及敲门宣传。
6. 联络干事: 负责一切联络工作,包括电话联系,电邮联系。
7. 市场干事: 负责联系一切有关本会赞助,包括中联办,各种商业机构的相关事宜。
8. 福利干事: 负责为本会争取最大利益;争取会员最大优惠:包括吃穿住行各个方面。
9. 学术干事: 负责本会有关学习,实习计划,教育方面的活动。
10. 资讯干事: 负责本会搜集、整理信息,网络建设,电脑资讯服务事宜。
11. 文体干事: 负责管理内地学生协会篮球队,足球队各项活动的相关事宜。

六. 干事会会议
1. 干事会常务会议每周一次,由主席召开,具体时间待干事会商议。
2. 必要时可召开非常务会议;各干事亦可召集会议。
3. 会议议程须于会议两个上课日前由秘书通知会内各干事。
4. 会议法定人数为干事会成员三分之二。

七. 处罚
干事如严重损本会利益,经过主席拟定严重程度,较轻者,将以遗憾议案或处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责令罢免干事会职位或退会。通过干事会商议决定,可召开会员大会,经二分一或以上会员同意后,可对干事进行处罚。

八. 辞职
提交一封书面辞职信给主席后,须于一个月内完现成持有工作方可生效。

九. 遗缺
如所余人数尚够基本干事数目(参照会章第三章第四点),干事会可自行决定是否对空缺职位进行补选。如人数少于基本干事人数,则需通告全体会员,并由现届干事会成员推荐会员填补职位空缺。
于补选结果公布后五个上课天内。若未收到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之会员联署质疑,则该候选干事自动当选。
若收到百份之二十会员联署质疑,干事会需召开会员大会或全民投票,以处理后补干事之补选事宜。

第四章 会员大会及全民投票


一.会员大会
1. 组织
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其权责亦可以全民投票进行。
2. 权责
讨论及通过会务报告,财政报告,议决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案、修改会章、处分及议决依照会章所提交之提案。
3. 召开
3.1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惟通过该年度年纲之会员须于交职后一个月之内召开)。
3.2 由干事会主席召开。
3.3由三分之一或以上会员联署要求,干事会主席须于十四天(上课日)内召开。
3.4 大会议程须于五天(上课日)前公布各会员。
4. 法定人数
全体会员人数三分之一或以上。
5. 核算监督
核算过程须有干事会代表及学生事务处代表监察。
6. 生效
议案须由过半数与会会员通过方为有效。
7. 注意事项
7.1 法定开会一小时后,仍不足法定人数,主席须宣布流会,并于流会后十四天〈上课日〉内再召开,或以全民投票取代。
7.2 会议纪录须于会议后十四天〈上课日〉内公布。

二.全民投票
1. 形式
由全体会员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所有会员须亲自到票站并出示学生证进行投票。
2. 权力
决策权力等同会员大会。
3. 程式
3.1 由干事会主席召开。
3.2 必要时由三分之二或以上干事要求,或超过三分之一会员联署要求,干事会主席须于十四天〈上课日〉内召开。
3.3 全民投票之细则及提案须于五天〈上课日〉前公布。
3.4 投票时间为二至五个上课日。
3.5 核算票数须于投票结束后两个上课日内完成。
3.6 核算过程须有干事会代表、会员代表及学生事务处代表监察。
3.7 全民投票须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一或以上之有效票数,方为有效。
3.8 议案须有投票总数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选举大会


一. 目的
在于选出翌届干事会成员。

二. 选期
于下学年3月份初开始,采取个人选举制度。一星期指6个上课日。
报名参选为期6个上课日 。
正式竞选为期12个上课日 。
投票期为3个上课日 。
于竞选结果出来后六个上课天内,根据参选人的目标职位及实际情况进行职位安排,最终确定候选干事会成员及职务。

三. 候选人资格
1. 主席及其他职位:主席须于上届在任干事中选出,其他候选人必须为本会会员。
2. 所有干事职位不得连任,但上届干事有权竞争与上届非相同的职位。

四. 选举形式
1. 本会施行个人制选举制度。
2. 所有参选人员须自愿填写干事申请表。
3. 所有参选者都需要在咨询日上演讲并答辩。
4. 全体会员投票,若同一职位有多于一位候选人参与竞选,则按支持率高低决定参选者是否得到竞选的职位。当某职位只有一位竞选者时,选票上分“赞成”、“不赞成”和“放弃”三个选项。赞成票超过有效票数的二分之一即可当选。
5. 若主席候选人全数被否决,则由主席再次推荐,直到选出合适人选为止。
6. 竞选后职位安排:以目标职位为主要,干事会内部相互协商为辅的形式确定最后职位。
7. 应届干事会在进行广泛的公开咨询与统计后后,于周年大选日开始前一周公布名单。
8. 若选举结束后仍有职位空缺,干事会可安排参与竞选翌届庄员之落选者,调配至其他空缺职位。

五. 质疑权
1. 初步选举结果产生后,在7个上课日,全体会员享有质疑权。
2. 若会员对选举制度过程及选举过程有质疑,可以信件形式通知干事会,若质疑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干事会须召开会员大会交代事件。
3. 经解释后,若仍有质疑,且会员大会出席出席会员超过五成表示赞成重选,须进行重选。

六. 正式公布选举结果
1. 若有干事职位无人竞选,则从其他干事职位上落败的参选者中再选人,由主席团面试并由
 主席团投票决定是否当选。
2. 换届大会上,上届主席宣布正式干事名单,正式干事最终产生。

七. 出缺
1. 当新一届干事会选举人数不足13人而出现空缺职位时,则由候任干事与当届干事,于投票结束后五个工作天内一起推荐合适人选填补空缺。
2. 于公布名单后五个上课天内,内协未收到会员质疑,则候补干事自动当选。
3. 公布合适人选名单后,若收到超过百分之二十会员联署反对,则需要召开会员大会,并经会员大会讨论后补干事之补选事宜。

第六章 财务


一. 时间
财政年度和本会年度相同。

二. 负责干事
常务副主席须妥善管理本会一切账目。

三. 注意事项
1. 本会之银行往来支票,须获会长盖章,方为有效。
2. 常务副主席须按照树仁大学学生事务处制定之财务规条,制定全年财政预算及全年财政报告,并提交学生事务处审批。
3. 如全年活动大纲或财政预算有重大修改,常务副主席须重新修订本会全年财政预算,并提交学生事务处审批后,以全民投票的形式通过。

第七章 处分


一.任何会员如有任何有损本会利益之行为,或违反会章及本会任何规则,将受到以下处分:

1. 冻结会员权利
任何会员若不履行其会员义务或违反会章,干事会可冻结该会员之一切会员权利,期限由干事会裁决。

2. 开除会籍
任何会员若不履行其会员义务或违反会章,经干事商议是否召开会员大会。若召开会员大会,且半数或以上会员赞成通开除该名会员之会籍,将立即开除改名会员之会籍,会费将不被退还。

第八章 解散


一. 解散情况
1. 若成立临时委员会一年内仍未选出新一届干事会,则自动解散。
2. 若全部干事均同意解散,且经四分之三会员同意,本协会则可解散。

二. 通告
1. 有关解散之通告须于学生事务处通过后,于三个上课天内通知各会员。 (原本是工作日)
2. 干事会在解散前须让会员全面了解本会一切事务、财政状况及解散之影响。

三. 解散后的财务处理
1. 会员将不得分享其利润或资产。
2. 若有盈余,则将盈余捐至注册的非牟利慈善机构;
3. 若有亏损,则由应届干事会负责亏损。

第九章 其他


一. 会章修改
1. 会章之修改须由干事会提出,经学生事务处审批后,并提交会员大会以制定议程讨论及通过。
2. 会章之修改须召开会员大会并全民投票,得三分之二或以上会员赞成,方为有效。

二. 会章诠释
会章之内容,以干事会的诠释为准,而本会会章最终解释权属本会干事会所有。

三. 会章附则
会章附则由干事会制定,作用在于补充会章之不足,使本会会务更能顺利推行,干事会须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有投票权之会成员赞成,方可修改附则。

附则一 干事助理


一. 定义
干事助理:需拥有会员身份,通过干事会面试后,经一人一票投票产生,协助干事处理与执行本会活动。一届干事助理人数上限为18人。不属于干事会成员。

二. 职责
1. 履行会章宗旨。
2. 参与干事会常务会议。享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
3. 协助干事组织本会活动。

三. 任期
干事助理在面试后两日产生,在干事会带领下试运行至翌年之二月底,即下届改选日期。

四. 罢免
试运行期间,如干事助理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干事会有权召开特别会议。若超过四分之三
干事同意,则动议罢免其职务,罢免后空闲职位,则由竞选时分数稍低者补上。

本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会干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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