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樹仁大學
內地學生協會會章

本會會章之各章內容,相互關聯者,須以會章之整體概念為准

第一章  總綱


一. 名稱
本會定名為“香港樹仁大學內地學生協會”,簡稱“內協”。
英文譯名為:Hong Kong Shue Yan University Mainland China Student Association,簡寫 (HKSYU.MCSA.)。

二. 宗旨
1. 為樹仁大學在港內地生謀求福利。
2. 建立一個作為香港樹仁大學、內地學生與內地學者之間的溝通媒介。
3. 建立一個作為香港樹仁大學同內地背景的專業社會團體機構之間的溝通媒介。
4. 服務內地學生,幫助內地學生更好地適應在港的學習與生活。
5. 為內地學生發掘和推廣瞭解社會和教育的機會。
6. 增進中國內地學生與香港本地學生的學術及文化交流。

三. 性質
1. 本會為非牟利的服務組織。
2. 本會為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的學生組織。
3. 本會於2014年底,作為團體會員,加入香港內地學生聯合總會。

四. 年度
本會年度為四月二十一日至翌年之四月二十日。

五. 法定語言
本會之法定語言為中文(繁體中文,簡體中文)。

第二章  會員


一. 入會方式
香港樹仁大學所有以內地生身份註冊的學生繳交會費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二. 權力
所有會員(需開啟會籍)享有以下之權利:
1. 在周年會員大會中有發言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動議,和議及創制權。
2. 依照本會會章規定,會員享有參與本會相關活動的權利,並享有優惠價格。
3. 享受本會相關的會員福利服務的權利。

三. 退會
1. 提交退會信(書面),包括退會原因。退會原因包括因事、疾病導致退學者。
2. 經過幹事會討論,認為其理由並非惡意,將獲准退會。
3. 若因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退學等)所導致的退會者,本會將酌情予以辦理退還會費手續。退會所退會費,不包括退會所屬年中的部分金額。
4. 本會會員辦理退會手續後於十四天內處理。
5. 會員於退會後將不再享有一切本會會章訂明的權利和義務。

四. 義務
所有會員(需開啟會籍)有以下之義務:
1.遵守本會會章及本會任何規則。
2.遵守所有會員大會及幹事會通過之決議。
3.繳納會費。
4.出席及推廣本會推行活動。

第三章  幹事會


一. 定義
幹事:需擁有會員身份,通過本會會員投票選舉共同產生,處理與執行本會活動。
幹事會:為本會之最高行政機關,負責處理本會事務與行政工作,制定本會各項工作指標及組織本會的各種活動。

二. 職責:
1.履行會章宗旨,根據會章及執行每次幹事會會後的決議。
3.計劃本會全年之工作。
4.組織本會各項活動。
5.籌集本會運轉資金。
6.確保本會正確且積極的方向性。
7.任何提議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通過。

三. 任期
幹事會任期與本會年度相同,四月二十一日至翌年之四月二十日。

四. 幹事組成(13人至16人)
1.主席 一人
2.副主席 三人
3.主席秘書 一人
4.康樂幹事 一人至二人
5.市場幹事 一人至二人
6.宣傳幹事 一人至二人
7.聯絡幹事 一人
8.福利幹事 一人
9.學術幹事 一人
10.資訊幹事 一人
11.文體幹事 一人

五. 幹事各自職責
1. 主席: 行政首長,負責本會一切行政事務,統籌全局,安排年度計劃及每月會議內容等,協調內部工作,對外代表本會。
2. 副主席
常務副主席: 負責處理本會一切財務事宜;每月的財務總結,年度財務總結;及與校方行 政聯絡,校內社團之間聯系,如遇主席缺席或辭職,將出任署理主席。
外務副主席: 負責一切對外事務,包括與外校聯系,處理聯校事務,舉行聯校活動,聯絡商業機構等,保持本會與外部關系。 
內務副主席: 負責本會的內部操作;活動策劃工作監督,以及每月的活動總結;協助主席管理內部工作,幫助各個部門更好地運作,起導向性的作用。 
3. 主席秘書: 負責處理幹事會會議記錄、函件往來、整理處理並整合與本會相關的資料、跟
進各項活動的執行狀況。
4. 康樂幹事: 負責策劃本會的各相關活動的具體事宜。
5. 宣傳幹事: 負責推行本會一切宣傳事宜。包括網絡技術與印刷兩部分,及敲門宣傳。
6. 聯絡幹事: 負責一切聯絡工作,包括電話聯系,電郵聯系。
7. 市場幹事: 負責聯系一切有關本會贊助,包括中聯辦,各種商業機構的相關事宜。
8. 福利幹事: 負責為本會爭取最大利益;爭取會員最大優惠:包括吃穿住行各個方面。
9. 學術幹事: 負責本會有關學習,實習計劃,教育方面的活動。
10. 資訊幹事: 負責本會搜集、整理信息,網絡建設,電腦資訊服務事宜。
11. 文體幹事: 負責管理內地學生協會籃球隊,足球隊各項活動的相關事宜。

六. 幹事會會議
1. 幹事會常務會議每週一次,由主席召開,具體時間待幹事會商議。
2. 必要時可召開非常務會議;各幹事亦可召集會議。
3. 會議議程須於會議兩個上課日前由秘書通知會內各幹事。
4. 會議法定人數為幹事會成員三分之二。

七. 處罰
幹事如嚴重損本會利益,經過主席擬定嚴重程度,較輕者,將以遺憾議案或處分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責令罷免幹事會職位或退會。通過幹事會商議決定,可召開會員大會,經二分一或以上會員同意後,可對幹事進行處罰。

八. 辭職
提交一封書面辭職信給主席後,須於一個月內完現成持有工作方可生效。

九. 遺缺
   如所餘人數尚夠基本幹事數目(參照會章第三章第四點),幹事會可自行決定是否對空缺職位進行補選。如人數少於基本幹事人數,則需通告全體會員,並由現屆幹事會成員推薦會員填補職位空缺。
於補選結果公佈後五個上課天內。若未收到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之會員聯署質疑,則該候選幹事自動當選。
若收到百份之二十會員聯署質疑,幹事會需召開會員大會或全民投票,以處理後補幹事之補選事宜。

第四章  會員大會及全民投票


一.會員大會
1. 組織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其權責亦可以全民投票進行。
2. 權責
討論及通過會務報告,財政報告,議決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案、修改會章、處分及議決依照會章所提交之提案。
3. 召開
3.1 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惟通過該年度年綱之會員須於交職後一個月之內召開)。
3.2 由幹事會主席召開。
3.3由三分之一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幹事會主席須於十四天(上課日)內召開。
3.4 大會議程須於五天(上課日)前公佈各會員。
4. 法定人數
全體會員人數三分之一或以上。
5. 核算監督
核算過程須有幹事會代表及學生事務處代表監察。
6. 生效
議案須由過半數與會會員通過方為有效。
7. 注意事項
7.1 法定開會一小時後,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須宣佈流會,並於流會後十四天〈上課日〉內再召開,或以全民投票取代。
7.2 會議紀錄須於會議後十四天〈上課日〉內公佈。

二.全民投票
1. 形式
由全體會員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所有會員須親自到票站並出示學生證進行投票。
2. 權力
決策權力等同會員大會。
3. 程式
3.1 由幹事會主席召開。
3.2 必要時由三分之二或以上幹事要求,或超過三分之一會員聯署要求,幹事會主席須於十四天〈上課日〉內召開。
3.3 全民投票之細則及提案須於五天〈上課日〉前公佈。
3.4 投票時間為二至五個上課日。
3.5 核算票數須於投票結束後兩個上課日內完成。  
3.6 核算過程須有幹事會代表、會員代表及學生事務處代表監察。
3.7 全民投票須有全體會員三分之一或以上之有效票數,方為有效。  
3.8 議案須有投票總數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選舉大會


一. 目的
在於選出翌屆幹事會成員。

二. 選期
於下學年3月份初開始,採取個人選舉制度。一星期指6個上課日。
報名參選為期6個上課日。
正式競選為期12個上課日。
投票期为3個上課日。
於競選結果出來後六個上課天內,根據參選人的目標職位及實際情況進行職位安排,最終確定候選幹事會成員及職務。
三. 候選人資格
1. 主席及其他職位:主席須於上屆在任幹事中選出,其他候選人必須為本會會員。
2. 所有幹事職位不得連任,但上屆幹事有權競爭與上屆非相同的職位。

四. 選舉形式
1. 本會施行個人制選舉制度。
2. 所有參選人員須自願填寫幹事申請表。
3. 所有參選者都需要在咨詢日上演講并答辯。
4. 全體會員投票,若同一職位有多於一位候選人參與競選,則按支持率高低決定參選者是否得到競選的職位。當某職位只有一位競選者時,選票上分“贊成”、“不贊成”和“放棄”三個選項。贊成票超過有效票數的二分之一即可當選。
5. 若主席候選人全數被否決,則由主席再次推薦,直到選出合適人選為止。
6. 競選後職位安排:以目標職位為主要,幹事會內部相互協商為輔的形式確定最後職位。
7. 應屆幹事會在進行廣泛的公開諮詢與統計後後,於週年大選日開始前一周公佈名單。
8. 若選舉結束后仍有職位空缺,幹事會可安排參與競選翌屆莊員之落選者,調配至其他空缺職位。

五. 質疑權
1. 初步選舉結果產生後,在7個上課日,全體會員享有質疑權。
2. 若會員對選舉制度過程及選舉過程有質疑,可以信件形式通知幹事會,若質疑人數超過會員人數的百分之二十,幹事會須召開會員大會交代事件。
3. 經解釋後,若仍有質疑,且會員大會出席出席會員超過五成表示贊成重選,須進行重選。

六. 正式公佈選舉結果
1. 若有幹事職位無人競選,則從其他幹事職位上落敗的參選者中再選人,由主席團面試并由
 主席團投票決定是否當選。
2. 換屆大會上,上屆主席宣佈正式幹事名單,正式幹事最終產生。

七. 出缺
1. 當新一屆幹事會選舉人數不足13人而出現空缺職位時,則由候任幹事與當屆幹事,於投票結束後五個工作天內一起推薦合適人選填補空缺。
2. 於公佈名單後五個上課天內,內協未收到會員質疑,則候補幹事自動當選。
3. 公布合適人選名單后,若收到超過百分之二十會員聯署反對,則需要召開會員大會,並經會員大會討論後補幹事之補選事宜。

第六章  財務


一. 時間
財政年度和本會年度相同。

二. 負責幹事
常務副主席須妥善管理本會一切賬目。

三. 注意事項
1. 本會之銀行往來支票,須獲會長蓋章,方為有效。
2. 常務副主席須按照樹仁大學學生事務處制定之財務規條,制定全年財政預算及全年財政報告,並提交學生事務處審批。
3. 如全年活動大綱或財政預算有重大修改,常務副主席須重新修訂本會全年財政預算,並提交學生事務處審批後,以全民投票的形式通過。

第七章  處分


一.任何會員如有任何有損本會利益之行為,或違反會章及本會任何規則,將受到以下處分:

1. 凍結會員權利
任何會員若不履行其會員義務或違反會章,幹事會可凍結該會員之一切會員權利,期限由幹事會裁決。

2. 開除會籍
任何會員若不履行其會員義務或違反會章,經幹事商議是否召開會員大會。若召開會員大會,且半數或以上會員贊成通開除該名會員之會籍,將立即開除改名會員之會籍,會費將不被退還。

第八章  解散


一. 解散情況
1. 若成立臨時委員會一年內仍未選出新一屆幹事會,則自動解散。
2. 若全部幹事均同意解散,且經四分之三會員同意,本協會則可解散。

二. 通告
1. 有關解散之通告須於學生事務處通過後,於三個上課天內通知各會員。(原本是工作日)
2. 幹事會在解散前須讓會員全面瞭解本會一切事務、財政狀況及解散之影響。

三. 解散後的財務處理
1. 會員將不得分享其利潤或資產。
2. 若有盈餘,則將盈餘捐至註冊的非牟利慈善機構。
3. 若有虧損,則由應屆幹事會負責虧損。

第九章  其他


一. 會章修改
1. 會章之修改須由幹事會提出,經學生事務處審批後,並提交會員大會以制定議程討論及通過。
2. 會章之修改須召開會員大會并全民投票,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贊成,方為有效。

二. 會章詮釋
會章之內容,以幹事會的詮釋為准,而本會會章最終解釋權屬本會幹事會所有。

三. 會章附則
會章附則由幹事會制定,作用在於補充會章之不足,使本會會務更能順利推行,幹事會須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有投票權之會成員贊成,方可修改附則。

附則一  幹事助理


一. 定義
幹事助理:需擁有會員身份,通過幹事會面試後,經一人一票投票產生,協助幹事處理與執行本會活動。一屆幹事助理人數上限為18人。不屬於幹事會成員。

二. 職責
1. 履行會章宗旨。
2. 參與幹事會常務會議。享有發言權但無投票權。
3. 協助幹事組織本會活動。

三. 任期
幹事助理在面試後兩日產生,在幹事會帶領下試運行至翌年之二月底,即下屆改選日期。

四. 罷免
試運行期間,如幹事助理工作出現重大問題,幹事會有權召開特別會議。若超過四分之三
幹事同意,則動議罷免其職務,罷免後空閑職位,則由競選時分數稍低者補上。

本會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會幹事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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